我对宗教教义也不以为然,但认为邪恶是在组织宗教上。对于个人信仰,即使更加荒谬,私人的东西应该在私人的范畴上去看。我当然认为人有嘲笑宗教的自由,而且不能通过制度去惩罚这个嘲笑,因为thought crime是最可怕的制度。但同样认为,个人也有嘲笑他人怪癖的自由。只是我在preaching的,如果不是对组织宗教而是对个人,嘲笑个人信仰,和嘲笑个人其他怪癖,同样是没有教养的行为。
至于有没有人用大部分科学家去证明无神论的正确(或几乎正确),甚至认为无神论是做科学家的首要条件,的确是有这些人在。这坛子上我也看了不少了,就是写给那些人看的。对于宽容的人,我写的那些是几乎是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