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著名生物化学博士方舟子认为,这个同性恋绵羊实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同性恋形成的机理,而不是为了改变同性恋倾向。如果把同样的方法用于人类,即使获得成功,也是不道德的。”
我理解老方的意思是说如果把同样的实验试用于人类,是不道德的。但如果有些同性恋人士要求自愿改变性取向,而去做这种方法的实验品,又有何不可呢?这种改变性取向的方法如果成熟了,如果有人强迫那些同性恋去改变他们的性取向,那当然是不道德的,但如果人家是自愿的,甚至异性恋的人自愿要求通过类似方法而变成同性恋,我看也都是可以的,应该没有道德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