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下版主在一年前对丘小庆事件庭审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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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猩猩人类 于 2007-03-08, 19:22:31:

摘自《方舟子: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事件还有假!》2006年2月24日网易转自《北京科技报》:

正如《科学》的报道标题所说的,丘小庆现在已在四川的法院控告揭露者损害其名誉权,而且只从6个揭露者中挑出了两个当被告,这两个正是那份报告的作者。据说挑出这两个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明知报告的结论却又在揭露信中“断章取义”。这实在令人费解。那又不是秘密报告,只要看过该报告的专业人员都会知道其结论,并非只有这两个人才知道。至于是否“断章取义”,我不认为四川的法院有必需的科学知识和专业能力来做出判断。不是我瞧不起四川的法院,事实上,我不认为有哪个法院能够判断这个事件的真假。丘小庆对别人提出的质疑,包括我本人提出的那些质疑,不做回应,却迫不及待地要打官司,令人更怀疑有鬼。

学术的真假不可能在法庭上解决,而应该通过学术讨论、学术批评来辨析。一旦自己的学术成果受到质疑,就想要通过打官司来威胁恐吓、堵住批评者的嘴,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做法,虽然在国内屡见不鲜而且造假者往往能获得本地法院的袒护,但是在国际上似乎罕有先例。这类官司的判决绝大部分都是不公正的,败坏了司法机关在科学界的名声。最高法院应该做出司法解释,要求法院不要受理与学术真假有关的名誉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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