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feelslikespring 于 2012-08-02, 00:02:48:
回答: 我再一次重申我的判断原则之一:如果一件事,自笔代笔都说得通,就不是代笔证据。 由 OldMountains 于 2012-08-01, 23: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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