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羽矢 于 2013-02-20, 22:04:47:
回答: 防护、评估、验收、检测、监测 由 羽矢 于 2013-02-20, 21:56:5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