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克己明德 于 2012-03-29, 22:52:49:
回答: 算了,大家自己看吧 由 不是牛人 于 2012-03-29, 22:15:32:
其逻辑混乱的跟高二肄业生一样:“为方舟子及家人提供人身保障捐款”“本人也是黑箱操作任何公众基金的鉴定反对者”“希望方先生和彭律师可以做到透明公开的操作。”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他是在怀疑彭律师没有把钱用在方舟子身上,还是怀疑方舟子乱用了他的捐款?他不知道这个资金募集小组本来就是靠个人信誉担保募集资金的?
说“对于资金的使用方,方先生一定知道监督小组的真实情况,请方先生对监督小组存在的真实性予以澄清。”,首先方舟子什么时候成了资金的使用方了?资金使用方是资金募集小组,方舟子只是受资助者。其次,作为资金的受助人,方舟子唯一能做的是选择是否接受资金小组的资助。如果此人觉得不信任这个资金募集小组,应该建议方舟子拒绝接受这个资金的资助,并作出声明,怎么能要求方舟子去命令资金募集小组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再退一万步讲,如果款是直接赠与方舟子,是不是要求方舟子每年定期向此人汇报,他和别人捐的款是怎么花的?是不是要自荐成为方舟子的监督人,“愿意自付差旅费,每年1次前往北京”方舟子家中审查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