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常识,也是讨论问题的共同立场。你如果否定这个基本标准,就无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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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ysreader 于 2015-03-13, 12:42:52:

回答: 这个不能当作你方观点支持的证据,懂不懂? 由 meiyou 于 2015-03-13, 1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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