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在这里粉丝能把人绕昏。我必须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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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3-07-02, 05:43:41:

如果说对于美国来说经常的思考这事情是否违宪,是件很重要的事情。这点我可以同意。不过如下事情我还是觉得连争论的意义都不大,甚至有些可笑。

1.通过司法程序是否可以获得公民的隐私。

这样的事情是否违宪。其实很简单,美国建国200多年来,警察通过司法授权可以跟踪你,搜查你,甚至把你放内裤的抽屉翻开,一条条内裤检查过来。这行为是否违宪。如果米国人民认为这是违宪,我觉得这国家老百姓肯定和这里某些书呆子一样不可理喻,且很可笑。或许是我们上海人觉悟不高吧。


2.授权过程本身是否违宪。我不清楚美国宪法对相关司法机构是否有足够明确的指定。貌似都是框架性的东西。从现在来看,也没有任何违反宪法的事情。能攻击的仅仅为什么不公开法官的姓名及相关申请授权过程。可是这是正常有脑子应该质疑的吗?你不是法官,你是法官,你在参与机密的反恐的事件的审批。然后别人把你公布出来,我看你怎么想。


这是所有对此事件违宪与否的考虑了吧。我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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