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有误解,以为只有美国公民才有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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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urt 于 2013-05-15, 02:15:42:

写这篇文章的人在这里不是偷换概念就是逻辑不清,

铊否定的是“只有美国公民才有权提案”,而后面因老方的话是关于“联署”,如果铊的提案是特指发起的话,当然有可能--比如某个中国人提案关于兰州拉面的问题,美国人民群起响应也不是没有可能。但这和老方的联署并不矛盾。


引用:
对于在白宫网站“请愿”,有些人有误解,以为只有美国公民才有权提案,有位比较著名的打假人士不久前在接受访问,谈到一件惹人关注的投毒案时,就提到在白宫“请愿”的情况,他说:“在白宫网站联署请愿书必须是美国公民,冒充美国公民是犯罪,如果联署人在中国,当然无所谓,如果在美国而不是美国公民,就要小心了。”其实,白宫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根据白宫网站的规定,凡年满13岁的人,都可以在“我们人民”网页上提出建议。方法是在白宫网站登记一个有效的帐户,登记帐户时,有两个要求:一,有效的电邮地址,二,姓名。满足了这两个要求,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提案或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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