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老中一号 于 2005-6-23, 20:35:20:
回答: Their economic value should be rightfully compensated. 由 Enlighten 于 2005-6-23, 17:53:41:
强行征用土地只应该在明确的“national interest"类别下启用,比如备战非要用你那块土地作发射基地,交通中枢非要通过你那块。其他情况下,你拥有的任何东西都不应该被逼迫出卖,无论价格多少。很多地主根本不想卖不是因为感情原因,而是认为这块地放多十年二十年收益更加多,你现在强行以市价购买已经是让他割价出售了。
本老中给你一个极端的例子。比如私人发展商能强行征用你的房子发展,他会在什么时候动用这个权利呢?当然在当地土地价格低落的时候咯,因为土地价格不可能直线上升嘛。房价低落的时候,你老兄要是不等钱用,会出卖房子吗?当然不会,你会等价格上升了再卖。那么发展商强行在房价低落时征用你房子,即使给你“市价”,你认为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