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转烛 于 2007-10-26, 11:48:28:
事情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一位“明岳”般的院长,是校长的大红人。此君本是有妇之夫,却按耐不住奸污了本校的一位女学生,被该女生告到学校。校内的版本是:该女生开始只想私了,要求院长赔些钱。可院长大人一方面过于吝啬,同时自恃独霸一方,无人能撼,竟不愿赔钱。谁知该女生持有过硬证据,怒而上告。由于是校长红人,当然要“妥善处理”,或者用时下流行的话来说叫“摆平”。第一,院长迅速许以房子、重金,晓以厉害关系,说服老妻同意离了婚。第二,马上与该女生结婚,解除上告。虽然全校议论纷纷,但院长是校长的铁杆红人,也只能看着他们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在美国读书时,系里有一位在本行业全国知名的学术新星,教学、科研都很出色。就是因为有女同学向系里反映此君老要约她们单独出去吃饭(注意,已有的事实仅仅是频频约请吃饭),系里毫不犹豫地让他走人了。美国大学对这类事情之所以敏感和严格,是因为教授与学生不在平等的位置。教授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即朱苏力说的“制度给我的权力”),而学生则是弱小一方。如果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的教授不受到制约,则必然滋生腐败。而腐败的受害者一定是处于弱小一方的学生。中国的大学成天喊什么向“世界一流”迈进。我看先要老老实实地做好美国三流大学都做得到的保障基本道德规范。象这样凭着校长包庇荫护,睡了女学生院长都可以照当的地方,基本人伦道德规范都没有,还能谈得上什么学术道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