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北京猿人 于 2007-05-05, 05:18:14:
回答: 新语丝对肖传国在美国纽约的诉讼的答复(译文) 由 方舟子 于 2007-05-05, 04:05:00:
因此,被告新语丝中华文化社要求法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以及(要求原告支付)因本案引起的费用、支出和律师费以及法庭认为正当的任何进一步赔偿。
驳回……,以及……
其中有“法庭认为正当的任何进一步赔偿”,是否应该删除“正当的……”,甚至应该删除“法庭认为……”,换之以“原告要求支付的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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