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田牛 于 2005-12-28, 11:57:07:
回答: 老方的信,完全重写了第一段和最后一段,和改了些小错 由 xj 于 2005-12-28, 11:38:29:
一客不烦二主,就是你了,给《洛杉矶时报》也来一封。让该报知道,他们的广告在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是作为“真”新闻来判决的。敦请《洛杉矶时报》撇清事实。
“被告的文章试图使读者相信国内网站上出现的所谓来自于美国媒体的西
安翻译学院排名全国第十是一则“假新闻”,试图使读者相信这条新闻的“始作
俑者”是原告或与原告有某种联系的人,试图使读者相信原告的工作人员主动联
系媒体希望广泛宣传排名全国第十等获奖情况,并许诺“给些稿酬”,使公众对
原告“人格” 产生怀疑,从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声誉。
但是否构成侵权还应从被告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及是否有过错来判断,经审
理查明被告该文章所称“《洛杉矶时报》,查无此文”和“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
盟,根本不存在”报道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其内容失实,被告至今也无
证据证明其报道中所称的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