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Amsel 于 2008-11-05, 09:28:14:
回答: JFF我就不和他打交道了。 由 home 于 2008-11-05, 08:24:59:
不过像我这样blog里面写了两笔的当然绝对不希望吵得厉害彻底撕破脸皮,所以劝架不是因为人情或者人品,确实有个方便不方便的利益考虑,真的不用感谢。有了博客确实方便些,尤其像Yush那样图文链接并茂的。有些作者,包括我,写的东西都是和老方打假反伪目标高度一致,当然希望跟老方在一个博客圈里面。所以如果大家闹到连域名都更改的程度、你给老方单独开blog,那么俺不成了散兵游勇了:-)这些实际问题JFF和那个no什么的小白考虑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