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还有时差,四点半就醒了。
几位网友评论得不错,美国的立场的确是"不鼓励、不禁止。"除非因为工作需要必
须有clearance,这时就必须放弃他国国籍。俺的一个同事,竟拿了美国、委内瑞拉
和意大利三本护照。
台湾因为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俺认识的台湾朋友几乎都是两本护照。俺每次回台也
都是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境,回美时用美国护照入境。但是有一位朋友因为上了APL的
defense project,最后为了双重国籍的事还必须专程回台放弃中华民国公民身份,
然后在美国上法院再宣布已放弃中华民国公民身份而且不再持有任何他国护照,这
才拿到了clea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