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乱之中偷懒,语焉不详,造成了一点误会,很抱歉!
【这次你说的很清楚了。】
1。516
我说的516是指所谓的清查"五·一六"分子运动。我相信你会同意我说的这个清查运动中有很多暴力吧?本来我只是曾经看到过许多相当恐怖的照片,说是清查516中的,并不知道它的所谓扩大化的程度。谢谢你给的链接。
【我很怀疑你所说的照片与516案是否真的相关。516案确实扩大化了,但是由于抓516基本上是官方行为,或许有刑讯逼供,但是其“暴力”程度不会超过美军虐囚。以此与动物保护联系起来批评国人,并不恰当。那时的“清查”我也亲身经历过多次,未见暴力。】
2。关于法制观念的说法
我一直认为国人法制观念淡薄,同时管理水平很差。
这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政府方面订出的法制法规条例可执行性差,无细则,朝令夕改,或因为利益什么的乱解释等等;
另一方面,既然法规条例可执行性差,可依可不依等等,大家也就不当回事。犯了法不被惩罚的可能是多数,被惩罚就会被当作是有人和自己过不去。(本来也不想多说的,说到这了,罗索了几句。)
【所谓《动物保护法》就是这样一个法律。据说美国规定把狗关在汽车里超过两小时违法,你可以想象一下,取证何等困难。】
你举的例子:
关于车毁人亡。
看见动物想绕过去,我相信是人的本能。能做出撞过去的决定需要判断,理智和训练。你要是觉得人的本能就应该是撞过去,不撞是动物保护主义煽情宣传的结果,我不能苟同。我觉得在公路的设计(让狗和人有过路口?)和司机的训练(碰到狗的对策)上政府和管理机构应该可以有所作为。
【动物保护的网站上就有这样的帖子:一位动物保护人士,在二环路上看到出租车撞了一条狗,于是她开车追上这位出租司机,大加谴责,而且发帖号召所有人像她这样做。】
关于为狗生病打抢。不多说。
【为狗生病抢劫,在抢劫案中当然是极少数。我这里不是说动物保护主义要为犯罪增加负责,而是驳斥“对狗好一定对人好”的谬论。实际上那些人提高狗的地位,就是降低人的地位。为了给狗治病,不惜将人置于危险之中。这些人反对汉中打狗,也是置人的性命于不顾。】
我提到打乌鸦,是说政府如想好好管理,事无巨细可以面面俱到。
【“民主国家”面面俱到就好,“专制国家”做同样的事就是干涉自由了。】
国民可以爱狗爱到给它遗产,也许他儿子就是没有他的狗对他好(至于你说给人遗产条件是养狗,我想那效果是不同的,你再想想),他的钱箱留给谁是他的自由吧;政府该打乌鸦还要打,低调一点就是了,没必要刺激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当然如政府要把自己变成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有人说那是弱智我不反对。
【我“再想想”也没有发现有何不同,反正狗是没有能力控制“遗产”的,或者说,狗不是合格的“民事主体”。 为什么“没必要刺激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那些人是以制造事端为业的,本来正常的事情非要说成是“残忍”、“虐待”。谁都有“弱智”的自由,但是如果要立法强迫所有人弱智,那就不能听之任之了。】
我对暴力很反感,非常非常反感。虽然我不养动物,对某些人爱宠物的超高程度也不太理解,但我还是觉得肉麻比冷血好。
【你混淆了一个问题,即“暴力”是对人还是对动物。如果你吃肉,尽可以“君子远庖厨”,但是辱骂杀猪的人“冷血”就没有道理了。这不仅仅是“肉麻”的问题。】
希望我说清楚自己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