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蹊跷的地方:
(1)最主要的他的资产管理公司的钱主要来自耶鲁资产管理公司。再把钱捐会耶鲁大学,是否有quid pro quo之嫌疑?属于变相的贿赂?
(2)如很多网人所抗议的,他在中国受教育二十年,不觉得中国养育了他反而感激耶鲁是否找错了妈?
注:我个人觉得第二点不是大问题---一个人员已捐给谁是他的自由。但是一旦和第一条结合起来,就觉得这家伙可能和不地道。不知道网友们咱么看?
(3)公司设在新加坡,肯定是为了逃税或避税。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一旦和第一条第二条结合起来,解决的很蹊跷了。有点儿圈钱,骗钱,送钱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