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按寻衅滋事行为处理?这属于找哥们儿打架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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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apple 于 2010-10-03, 02:04:55:
回答: 问题是警方和媒体一直是"故意伤害罪"的口径,没认可"故意杀人" 由 hd10 于 2010-10-03, 01:37:04: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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