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按寻衅滋事行为处理?这属于找哥们儿打架的一类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apple 于 2010-10-03, 02:04:55:

回答: 问题是警方和媒体一直是"故意伤害罪"的口径,没认可"故意杀人" 由 hd10 于 2010-10-03, 01:37:04: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