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Yush 于 2007-03-22, 21:11:53:
回答: 是否可以公布肖的所谓4组数据?法官明目张胆抹掉对肖的证据的质证 由 鹏归 于 2007-03-22, 19:37:17:
彭律师早就公开澄清、反驳过:
[quote]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xiaochuanguo87.txt
④.就肖传国出示的“国际医学图书馆检索论文结果15篇”,我方当庭要求
肖提供“检索论文结果15篇”的中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可肖传国只提供了一份两张纸的列有15
篇英文文章目录的文件,并没有提供“15篇英文文章”目录的翻译件,另外让人
头痛的是:那两张纸真是模糊不清,内容难以确定!
⑤.更可气的是,肖传国证据5即证据5内容 “在国际医学图书馆上搜索到
的原告肖传国已发表论文15篇”中,分明至少有9篇是发表在中国期刊上的文章!
本律师英文不好,但至少能看出你证据5中的“zhonghua yi xue za zhi”
等九处汉语拼音啊![quote]
二审庭上的情况估计也差不多,这就是为什么方舟子的律师对终审判决书后作这样的说明:
有人怀疑方舟子的律师准备证据和法庭辩论水平。其实,肖氏法院的混帐法官哪管你什么证据、质证。
我建议律师整理一下质证意见(但内容不要太长),然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