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6-1-14, 18:30:16:
回答: 好笑,那个iced居然跑到坛上想弄手段. 由 bluesea 于 2006-1-14, 17:53:53:
最近在sjtu bbs 上出了据说是高干子弟出身的hus,语文
很差,逻辑也很差,不过叫嚣起来倒是挺厉害的,有部分大
概是跟炎阳学的,也会说说什么中国民族性。不过人品比炎
阳还糟糕。
Sjtu上也有几个号称自由派的,那天有人贴了一个某环保
人士写的关于大坝的文章。这个hus 就跟在后面起哄,说:
‘有人曾经在那里说过“不过几十万移民”’,然后就骂
“某人就是方舟子的走狗”。
这个人显然指我,后来我告诉他:这里(指BBS板面里)从
来没有人说过这样的话。他就转口说是我曾经引用一篇文章
《美国水坝经济的发展对怒江水能资源开发的启示》里面说
的。实际上,我当时引用该文章,只是为了在跟他说中美水
电利用率的区别,引用了该文的数据。跟什么移民完全没有
关系。而即便是这篇文章里,作者也仅仅是关于移民做了数
据比较,也没有说过“不过几十万”这样轻飘的话。
这位于是开始玩乾坤转移大法了,先跑到我管理的板面
内在我跟别人讨论枪支管理法时横插一脚。当时我正在跟别人
说美国宪法修改的难度。我说:“需要获得参众两院2/3的议
员同意和美国3/4的洲的同意才能生效。”这是我凭这自己
的记忆说的,但自觉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这位“美国工作,换了两个洲住”的家伙居然跑来问我:你
这数据是哪里来的?大家看明白,1是不知道这两个比例数
的。这样我就用 google搜了一下,有篇文章叫《宪法的基础
理论》里面谈到了美国宪法的修改,其说法比较专业一点:
“一是由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后提
出;或者由国会应全国三分之二的州的要求而召开的制宪会议
提出。修宪案无论怎样提出,都应由全国四分之三多数的州议
会或四分之三多数的州制宪会议批准。”
实际上我的原意和该文并没有什么距离,但这位故意咬文
嚼字,然后又跑回原来的板面,在原来的主题里,把关于移民
的讨论全部覆盖掉,必口不谈自己的错误,滑稽的把这段争论
添加在里面。然后大叫我是骗子。这种猪八戒倒打一耙的本事
真的叫人开眼。后来这位自己才承认,原来这位连什么叫“宪
法修正案”都不知道。然后被我点穿以后,这个在美国如何如
何的高干子弟,居然大叫:“我不知道宪法修正案是什么,又
怎么了?”。说实话,这位经常卖弄其在美国的生活,开口美
国人怎么怎么样。居然连宪法修正案是什么都不知道。这也罢
了,可是你既然不知道,还有什么脸跑来在别人讨论美国枪支
法的时候乱叫?还有什么脸跑来质问别人?而这一切也只不过
是为了掩饰其前面的胡说八道和乱骂而已。居然还有脸跑到XYS
论坛上面来胡闹。
这位美国高干子弟早先的名声就臭的可以了,也就在前
几天,这位在教育大家“美国式”的教育方式,其依据居然
是他的太太在生孩子的前一天还在单位上班,然后又能以此
批评“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然后说大约是说,你中
国这么说,为什么,别人国家就没有这种美德呢?当有网友
告诉他这句话未必是否认别人国家,还有好心的网友帮他举
例:“跑步技术是某某人的特长。”这位居然不但不认错,
还大跳抵赖,脸皮厚得简直跟犀牛一样。
看来,跑去米国的也未必都是好料,这种所谓的高干
子弟,到美国去丢丑也就算了,居然还有脸再跑回来卖弄
。我看他也不要咬文嚼字说什么美国宪法了,干脆先去学
学“羞耻”二字是怎么写的。